貨代-貨運代理介紹
貨運代理(FORWARDERS,FIATA) 貨物代理,有些是中間商就是自己沒有船或者飛機的 或者船公司、航空公司,都是貨代。職責是,把委托者委托的貨物,通過制定的運輸途徑,從一地運往另一地.貨運代理是為運輸公司(海、陸、空)代理收運貨物、攬貨的公司。
“是貨主與承運人之間的中間人、經紀人和運輸組織者。”
貨代操作流程
一、接受貨主詢價
1、 海運詢價:
① 需掌握發貨港至各大洲,各大航線常用的,及貨主常需服務的港口,價格; ② 主要船公司船期信息; ③ 需要時應向詢價貨主問明一些類別信息,如貨名,危險級別等。(水路危規)
2、 陸運詢價:(人民幣費用)① 需掌握各大主要城市公里數和拖箱價格; ② 各港區裝箱價格; ③ 報關費、商檢、動植檢收費標準。
3、 不能及時提供的,需請顧客留下電話、姓氏等聯系要素,以便在盡可能短的時間內回復貨主。
二、接單(接受貨主委托)
接受貨主委托后(一般為傳真件)需明確的重點信息:
1、 船期、件數
2、 箱型、箱量
3、 毛重
4、 體積 各項型最大體積為:( 長*寬*高 ) 可裝體積,可裝重量 1×20’GP=31CBM 6*2.38*2.38 25 17MT 1×40’GP=67CBM
12*2.38*2.38 55 25MT 1×40’HC=76CBM 12*2.7*2.38 1×45’GP=86CBM (注:GP general purpose
普通箱;CBM cubic metre 立方米;MT metric ton 公噸 ;HC high cubic 高箱 )
5、 付費條款、貨主聯系方法
6、 做箱情況,門到門還是內裝
三、訂艙
1、 繕制委托書(十聯單); 制單時應最大程度保證原始托單的數據正確、相符性,以減少后續過程的頻繁更改。
2、 加蓋公司訂艙章訂艙: 需提供訂艙附件的(如船公司價格確認件),應一并備齊方能去訂艙。
3、取得配艙回單,摘取船名、航次、提單號信息。
四、做箱
1、 門到門: 填妥裝箱計劃中:做箱時間、船名、航次、關單號、中轉港、目的港、毛重、件數、體積、門點、聯系人、電話等要因,先于截關日(船期前兩天)1~2天排好車班。
2、 內裝: 填妥裝箱計劃中:船期船名航次、關單號、中轉港、目的港、毛重、件數、體積、進艙編號等要因,先于截關日(船期前兩天)1~2天排好車班。
3、取得兩種做箱方法所得的裝箱單(CLP)
五、報關(有時同時、有時先于做箱)
1、 了解常出口貨物報關所需資料。 ① 需商檢 ② 需配額 ③ 需許可證 ④ 需產地證 ⑤ 需提供商標授權、商標品名 ⑥ 出口香港地區貨值超過$10萬,其他地區超過$50萬,核銷時需提供結匯水單(復印件)
⑦ 需提供商會核價章
2、 填妥船名航次,提單號,對應裝箱單(packing list),發票,所顯示的毛重凈重,件數,包裝種類,金額,體積,審核報關單的正確性(單證一致)。
3、 顯示報關單所在貨物的 “中文品名”,對照海關編碼大全,查閱商品編碼,審核兩者是否相符,按編碼確定計量單位,并根據海關所列之監管條件點閱所缺乏報關要件。
4、 備妥報關委托書,報關單,手冊,發票,裝箱單,核銷單,配艙回單(十聯單第五聯以后),更改單(需要的話)和其他所需資料,于截關前一天通關。
5、 跟蹤場站收據,確保配載上船。
6、 凡是退關改配的,若其中有下個航次,出運仍然需要,諸如許可證,配額,商檢,動植檢之類的文件資料,退關、改配通知應先于該配置船期一個星期到達,以便(報運部)順利抽回資料,重新利用。否則只會順延船期,造成麻煩。
六、提單確認和修改
1、 問明顧客“提單”的發放形式: ① 電放: 需顧客提供正本“電放保函”(留底),后出具公司“保函”到船公司電放。 ② 預借(如可行) 需顧客提供正本“預借保函”(留底),后出具公司“保函”到船公司預借。
③ 倒簽(如可行) 需顧客提供正本“倒簽保函”(留底),后出具公司“保函”到船公司倒簽。 *此種情況下,多半是簽發HOUSE B/L. ④ 分單: 應等船開以后3~4天(候艙單送達海關,以保證退稅),再將一票關單拆成多票關單。
⑤ 并單:應等船開以后3~4天(候艙單送達海關,以保證退稅),再將多票關單合成一票關單 ⑥ 異地放單: 須經船公司同意,并取得貨主保函和異地接單之聯系人,電話,傳真,公司名,地址等資料方可放單。
2、依據原始資料,傳真于貨主確認,并根據回傳確立提單正確內容。
七、簽單
1、 查看每張正本提單是否都簽全了證章。
2、 是否需要手簽。
八、航次費用結算
1、 海運費 ① 預付(FREIGHT PREPAID) ② 到付(FREIGHT COLLECT)
2、 陸運費 ① 訂艙 ② 報關(包括返關之前己經報關的費用) ③ 做箱(內裝/門到門) ④ 其他應考慮的費用: 沖港費/沖關費 商檢、動植檢、提貨費、快遞費、電放、更改
九、提單、發票發放(提單樣本)
1、 貨主自來取件的,需簽收
2、 通過EMS和快遞送達的,應在“名址單”,上標明諸如:“提單號”、“發票號”、“核銷單號”、“許可證號”、“配額號"等要素以備日后查證
十、應在一個月內督促航次費用的清算并及時返還貨主的“核銷退稅單”
十一、海關退稅有問題的,需更改并要提供如下資料:
l、報關數據正確、艙單不正確的 ① 經預錄后的〈海關返還的〉報關單復印件; ② 場站收據復印件〈十聯單的第七聯即黃聯〉; ③ 提單正本復印件兩張; ④ 裝箱單(Container
Load Plan)復印件; ⑤ 更正單(三聯、正本)。
2、短裝(多報少出)、溢裝(少報多出) ① 船開5天(工作日)內沒能及時更正的: 先交納罰款金3000-5000; 貨主重新提供的發票、裝箱單(Packing
list) 貨主重新提供報關單 提單副本復印件(加蓋“提單副本確認章”) ② 船開5天(工作日)內更改的 提單副本復印件(加蓋“提單副本確認章”) 正本、正確的報關單
正本、正確的發票、裝箱單
貨代英語-貨代常用英語-貨代常用英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