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檢簡介
商品檢驗是國際貿易發展的產物。它隨著國際貿易的發展成為商品買賣的一個重要環節和買賣合同中不可缺少的一項內容。商品檢驗體現不同國家對進出口商品實施品質管制。通過這種管制,從而在出口商品生產、銷售和進口商品按既定條件采購等方面發揮積極作用。
商檢流程之出口商品的檢驗
1、商檢機構受理報驗。首先由報驗人填寫“出口檢驗申請書”,并提供有關的單證和資料,如外貿合同、信用證、廠檢結果單正本等;商檢機構在審查上述單證符合要求后,受理該批商品的報驗;如發現有不合要求者,可要求申請人補充或修改有關條款。
2、抽樣。由商檢機構派員主持進行,根據不同的貨物形態,采取隨機取樣方式抽取樣品。報驗人應提供存貨地點情況,并配合商檢人員做好抽樣工作。
3、檢驗。檢驗部門可以使用從感官到化學分析、儀器分析等各種技術手段,對出口商品進行檢驗,檢驗的形式有商檢自驗、共同檢驗、駐廠檢驗和產地檢驗。
4、簽發證書。商檢機構對檢驗合格的商品簽發檢驗證書,或在“出口貨物報關單”上加蓋放行章。出口企業在取得檢驗證書或放行通知單后,在規定的有效期內報運出口。
商檢流程之進口商品登記規定
根據進口商品登記規定,進口商品的檢驗分兩大類。
一類是列入《種類表》和合同規定由我國商檢機構檢驗出證的進口商品。進口商品到貨后,由收貨、用貨或其代理接運部門立即向口岸商檢機構報驗,填寫進口貨物檢驗申請書,并提供合同、發票、提單、裝箱單等有關資料和單證,檢驗機構接到報驗后,對該批貨物進行檢驗,合格后,在進口貨物報關單上加蓋印章,海關據此放行。
另一類是不屬上一類的進口商品,由收貨、用貨或代理接運部門向所在地區的商檢機構申報進口商品檢驗,自行檢驗或由商檢機構檢驗,自行檢驗須在索賠期內將檢驗結果報送商檢機構,若檢驗不合格。應及時向商檢機構申請復驗并出證,以便向外商提出索賠。
商檢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