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年初本市開始實施“搖號上牌”新政,有些人想買車卻因搖不上號而暫不能買。想趁機賺一筆的汽車經銷商想出了個好辦法——出租車牌。
所謂出租車牌,就是經銷商把自家的車牌出租給消費者,讓消費者借此車牌辦理購車手續,待搖到號之后,再辦理汽車過戶手續,由經銷商收回車牌。再說透些,經銷商出租車牌有點像變相“背車”。業內人士認為,對于那些急于買車的人而言,車牌租賃確實提供了一個出口,但其暗含的諸多風險也要多掂量。
租牌一年要價三萬多
車牌租賃雖能讓人提前買車,但也有不少限制條件和不便。廣汽本田長怡店就是一家能向消費者出租車牌的經銷商,日前記者致電該店,一位姓孔的工作人員列舉了租賃車牌的各種條件。
一是每月收3000元的“牌照服務管理費”,租賃12個月可以免一個月的費用,一次收一年,也就是33000元,“如果您搖到號了,租賃合同可以隨時中止,租費多余的部分可以退!
二是保險費。由于牌照由4S店提供,消費者所購買的車也將登記到4S店負責人的名下,一旦消費者日后開車發生嚴重事故,該店負責人可能被追責。為防范這種風險,長怡店要求租車牌買車的客戶在車牌租賃期間給汽車上全險,而且要額外購買一份保額100萬元的第三者責任險。
三是租牌買車由于要以店方負責人的名字做登記,消費者不能辦理貸款購車手續,只能全款購買。
據亞運村汽車交易市場副總經理顏景輝介紹,目前在亞市,向消費者出租車牌的經銷商數量有十來家,出租車牌的月租費基本都定在3000元左右。租牌買車究竟合不合算?他認為“代價不低”。據悉,目前京城消費者購車的裸車價格平均在15萬元以內,而租一年車牌就要多掏33000元,占到車價的兩成多,并不便宜。
“對于那些用車頻率不是太高,或者出行半徑不是太大的人而言,去汽車租賃公司租車或者坐出租車,可能更好!鳖伨拜x說。
花了錢車主卻不是自己
經銷商出租車牌是否合法?日前記者撥通了北京市車管所的服務電話,接電話的8619號客服人員認為,汽車經銷商向消費者出租車牌的行為是違法的。用別人的車牌和別人的名義買車,日后出現問題只能自己解決。
顏景輝認為,經銷商向消費者出租車牌,讓其以自己的名義購車,本質上就是把自己變成了一個“背車”的,而“背車”是有風險的。
對經銷商而言,一旦消費者開車出了致人傷殘的重大交通事故,作為“車主”的經銷商難辭其咎,即便有保額100萬元的第三者責任險做后盾,也可能不足以賠償。
更大的風險則在消費者這邊。“花錢買輛車,卻登記在別人名下,這本身就是一件讓人不踏實的事兒!鳖伨拜x說,“今年京城車市銷量遠低于去年,很多經銷商生存狀況艱難。萬一倒閉了、轉行了,消費者上哪兒找人去呢?”
強保三者險涉嫌“霸王”
顏景輝稱,向汽車經銷商租牌買車的人目前不會超過10位。租賃車牌的人主要有兩種:一是急于用車但暫時還沒搖上號的人;二是根本不具備搖號資格的人。
那么,經銷商的車牌是從哪里來的?據透露,有些經銷商在去年12月23日之前,以公司的名義備案了一批新車,因而擁有了一批車牌資源。據悉,本市已公布了首批經銷商備案的新車,共有2600多輛;還有一批備案車尚未公布。顏景輝預計,這種車牌資源,全市可能也就幾千輛。
全國乘聯會副秘書長崔東樹認為,出租車牌能讓有限的車牌資源循環起來,帶來更多的銷量,但他對這種做法的合規性提出質疑。原因是通過出租車牌向客戶收取牌照服務管理費,顯然是一種有別于汽車銷售的經營性行為,這算不算超范圍經營?經營商收取車牌租賃費的標準,要不要向價格主管部門報備?此外,經銷商要求消費者一次支付一年的租金,還要購買保額100萬元的第三者責任險,這兩者都有“霸王條款”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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