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邱偉)司機彭某開車斗氣,在公路上追逐競駛造成3車損壞,近日被公訴至密云法院,與彭某飆車的司機侯某被另案處理。據記者了解,此案是北京市法院受理的第一起因飆車駕駛涉嫌危險駕駛罪的案件。
今年5月11日12時許,被告人彭某駕駛桑塔納轎車行駛至密云縣某路口紅綠燈處,因侯某(另案處理)駕駛的寶來轎車擋住了彭某,二人遂駕車在密西路上追逐、相互別擋,駛入溪翁莊鎮某村內仍相互追逐。
在行駛至某中學路口時,兩車在別擋中同時撞上停靠在路邊的一輛帕薩特轎車,造成3車損壞。
被告人彭某下車后又持磚頭將侯某駕駛的寶來轎車前擋風玻璃砸壞。經鑒定,帕薩特轎車損壞修復價格為2.8萬余元,桑塔納轎車損壞修復價格為4800余元,寶來轎車修復價格為6300元。經檢察機關審查,彭某被以危險駕駛罪提起公訴。
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新增了危險駕駛罪,規定“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并處罰金。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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