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小車駕照實習期管理有哪些新規定?
答:實習期內駕駛機動車上高速公路時,必須由持相應或者更高車型駕駛證3年以上的駕駛人陪同。駕駛證在實習期內有記滿12分記錄的,將予以注銷實習車型的駕駛資格。實習期駕駛人駕車時需要在車身后部粘貼實習標志。按照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則,只有在2013年1月1日后申請或增駕取得駕駛證的,才執行123號令有關實習期的管理規定。對之前已取得駕駛證,到2013年1月1日后實習期未結束的,仍執行原實習期管理規定。
問:交警如何檢查實習期上高速是否有陪駕?
答:公安交管部門主要依托高速公路收費站、出入口、服務區等進行抽查,發現實習駕駛員沒有符合要求的陪駕人員就上高速的,公安交管部門將對駕駛人處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并責令就近駛離高速公路;正準備進入高速公路的,教育后勸返。
問:發生事故后陪駕人員是否要擔責?
答:實習期駕駛人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有交通違法行為的,公安交管部門將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對實習期駕駛人進行處罰。如果陪同的駕駛人強迫實習期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構成犯罪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規定,對陪同人員處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問:不貼實習標怎么處罰?
答:在實習期內駕駛機動車上高速公路行駛時,沒有持相應或更高車型駕駛證三年以上的駕駛人陪同指導的,未按規定粘貼、懸掛實習標志的,公安交管部門將處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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