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即將于3月12日實施的《郵件快件包裝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規定,寄遞企業使用包裝物不符合國家規定,或者使用有毒物質作為填充材料的,將面臨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辦法》同時要求寄遞企業應當按照規定使用環保材料對郵件快件進行包裝,優化郵件快件包裝,減少包裝物的使用,并積極回收利用包裝物。
近年來,我國郵政業實現跨越式發展,寄遞業務規模穩居世界第一。對郵件快件包裝帶來的資源消耗、環境污染等問題,《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快遞暫行條例》對優化、減少、回收快遞包裝等作出了規定,并明確了郵政管理部門的監督管理職責。《辦法》分為總則、包裝選用、包裝操作、監督管理、法律責任、附則6章,共計47條。主要內容包括:明確了郵件快件包裝管理的總體要求,包括寄遞企業總部統一管理責任、包裝使用總體要求、關聯產業協同、產學研合作、行業自律等;明確了包裝選用要求,包括建立實施包裝物管理制度、按規定使用環保材料、包裝減量化措施等事項;細化了包裝操作要求,包括操作規范制定、從業人員培訓、包裝操作方法、包裝回收再利用等內容;細化了監督管理規定,包括郵政管理部門重點檢查內容、具體檢查措施、建立包裝編碼及溯源管理制度,以及組織評估、信用管理、舉報處理等。
其中,在包裝材料選用上,《辦法》明確寄遞企業應當按照規定使用環保材料對郵件快件進行包裝,優先采用可重復使用、易回收利用的包裝物,優化郵件快件包裝,減少包裝物的使用,并積極回收利用包裝物。郵政管理部門應當加強與有關部門的配合,推進對包裝物依法實行綠色產品認證,逐步健全行業綠色認證體系。鼓勵寄遞企業采購使用通過綠色產品認證的包裝物。在快遞包裝上,寄遞企業應當按照環保、節約的原則,根據郵件快件內件物品的性質、尺寸、重量,合理進行包裝操作,防止過度包裝,不得過多纏繞膠帶,盡量減少包裝層數、空隙率和填充物。《辦法》規定,寄遞企業使用包裝物不符合國家規定,或者使用有毒物質作為填充材料的,由郵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寄遞企業未向協議用戶書面告知包裝物要求的,由郵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寄遞企業對郵件快件的包裝操作明顯超出郵件快件內件物品包裝需求的,由郵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此外,經營國際寄遞業務的寄遞企業應當采取必要措施規范進境郵件快件包裝,優先使用環保材料,避免外源性包裝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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