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關的概念
大通關是提高口岸工作效率工程的簡稱。2001年10月,國務院辦公廳下發了《關于進一步提高口岸工作效率的通知》,明確指示“實行‘
大通關’制度,提高通關效率”。2004年,在全國提高口岸工作效率現場會上,國務院副總理吳儀進一步指示各地、各部門積極推進大通關工作,提高口岸工作效率。
所謂大通關,指的是口岸各部門、單位、企業等,采取有效的手段,使口岸物流、單證流、資金流、信息流高效、順暢地運轉,同時實現口岸管理部門有效監管和高效服務地結合。它是涉及海關、外經貿主管部門、運輸、倉儲、海事、銀行、保險等個國家執法機關和商業機構的系統。實施大通關,最直接的目的就是提高效率,減少審批程序和辦事環節,口岸各方建立快捷有效的協調機制,實現資源共享,通過實施科學、高效地監管,以達到口岸通關效率的大幅度提高,真正實現“快進快出”。
大通關的流程
大通關具體流程是進出口企業通過自身與海關聯網的計算機,或通過預錄入單位(報關企業)將報關數據向海關業務數據處理中心傳輸。海關業務數據處理中心收到數據后,對報關數據進行邏輯校驗,對監管條件進行審核,并自動作出判別。對符合要求的,發出回執,通知企業海關已接受申報;對不符合要求的,則退回不接受申報,企業根據計算機提示進行修改和補充。對符合申報要求的,海關業務數據處理中心的計算機自動進行貨證統一的審核,而后通過網絡向現場海關進行復核、查證。企業根據反饋信息,將書面報關單及隨附單證遞交現場海關,現場海關審核單證,并與計算機報關數據核對。如情況正常,則辦理具體驗放手續。
大通關建設的重要意義
口岸是國家的門戶,口岸功能的強弱和運行效率的高低,對一個國家和地區的經濟發展以及社會繁榮至關重要。特別是隨著全球經濟一體化和貿易自由化進程的加速發展,口岸管理體制是否順暢、通關活動是否高效,越來越成為衡量一個企業、一個地區乃至一個國家經濟水平和競爭能力的重要指標,對國際資本的流入和我國外經貿乃至整個國民經濟的發展都將產生深遠的影響。
黨中央、國務院歷來十分重視口岸工作。為提高口岸工作效率、規范口岸管理,國務院曾于1996年前后在深圳進行口岸管理體制改革試點。1998年政府機構改革時,國務院決定由海關總署承擔口岸規劃、審理等職能。2001年,朱镕基總理在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上第一次明確提出建立“大通關”制度的要求:“實行'大通關'制度,提高通關效”。同年,國務院辦公廳下發了《關于進一步提高口岸工作效率的通知》,批準由海關總署牽頭,公安部、外經貿部、鐵道部、交通部、質檢總局、民航總局等7部門參加的口岸工作聯絡協調機制。2002年5月,經國務院批準,在上海召開了“提高口岸工作效率現場會”,吳儀同志出席會議并作重要講話,充分肯定了各地區、各部門為全面提高口岸整體工作效率作出的積極探索和取得的經驗,明確要求各地政府要加強對“大通關”工作的統一領導,并確定對全國開放口岸實行分類管理,重點建設和發展8大海港(大連、天津、青島、上海、寧波、廈門、黃埔、深圳)、3大空港(北京、上海、廣州)和2大鐵路(深圳、滿洲里)口岸,全面推行“大通關”制度。2002年6月,朱镕基總理等國務院領導同志在視察海關總署時進一步明確了“大通關”制度的內涵,明確要求“政府牽頭協調、統一信息平臺、手續前推后移、加快實貨驗放”。
建立“大通關”制度的主要目的,是適應我國對外開放新形勢的需要,應對入世和經濟全球化的挑戰,統一各方認識,協調各方步調,共同提高口岸工作效率,改善投資環境,為吸引外資、擴大出口、加快發展開放型經濟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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