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報記者 勞佳迪 報道
在“十二五”開局之年,“猶抱琵琶半遮面”的個稅改革有望揭開面紗。 12日閉幕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上,雖然關于“逐步完善個人所得稅制度”的表述與此前并無明顯不同,但一系列的表態還是被市場解讀為“政策定調”的積極信號。
多位經濟觀察人士都表示,“樓梯”響動已久的個稅改革明年或正式“下樓”,而提高起征點的常規 “利器”可能遭“棄用”,“減少級次、調整級距”成為方案設計時的核心思想,中低收入者稅負擔子有望減輕。公眾呼吁,對于具體方案,政府能更多聽證。
調稅=調分配
作為直接具有調節收入分配功能的稅種,不管是”兩會”還是有影響的論壇,對個稅進行改革的呼聲由來已久。特別是今年,多位高層在多個場合表示要對失衡的收入分配加大改革力度的背景下,個稅改革更被寄予為收入分配改革破局的重任。
“除籌集財政收入的功能,個人所得稅第二個功能就是對收入分配進行調節。國外常把個稅稱為‘羅賓漢稅’,意思是說個稅在體現社會公平的同時,帶有更多‘劫富濟貧’的色彩。 ”北京師范大學中國勞工問題研究中心研究員李長安說,從國內情況看,個稅功能遠未發揮出來。
在資深經濟評論人士馬光遠看來,個稅本身回歸民生和公平,還事關“十二五”強調的擴大消費、釋放民間購買力的結構性轉型問題。據了解,與多數發達國家不同,目前我國中低收入者已成為該項稅收的主要負擔群體。
有統計顯示,在我國個稅納稅人中,中低收入家庭人數最多,約3億人;在全部個人所得稅收人中,近三分之二來源于中低收人家庭。在美國,年收入10萬美元以上的群體所繳納的稅款每年占美國全部個人稅收總額的60%以上。
“我國當前雖有累進制個人所得稅,但征不到真正高收入的人頭上,調控貧富差距的職能還不明顯。”李長安表示。馬光遠也認為,“欠公平”的現狀源于當前所實行的是分類所得稅,不是國際上流行的綜合稅制,“分類稅制最大弊端是不考慮納稅人家庭負擔和支出的抵扣制度,造成綜合收入高的人少納稅,收入低的反而納稅多。 ”
降級次、調級距
不過,對于經濟學家構想的綜合稅制,因為法律、信息收集、部位協調等各方面因素,短期內實施的難度很大。記者了解到,明年將適時推出的征收方案其實是基于中低收入者減稅迫切愿望的短期、簡化版本。其中,級次和級距被提到重要位置。
中央財經大學財政學院財政系主任、財稅研究所所長曾康華表示,目前國內9級超額累進稅率過于繁復,有必要調整,西方國家自20世紀80年代以來大多是三級、四級。按照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孫鋼的設想,可以具體設為5%、l0%、20%和30%共四檔稅率。中南財經大學稅務學院一位人士認為,稅率分為5%、10%、20%、30%、35%五級是較合理的檔次。
據悉,按照目前個稅制度,第一級為500元,即工資收入扣除2000元起征額后的收入,對應5%的稅率;第二級2000元對應10%的稅率;以此類推到5000元、20000元,稅率分別為15%、20%。 “新政”可能將第一級提高為2000元,并征收5%的稅率,直接降低中低收入者的稅負水平。第二級的設定目前存在爭議,不過有學者建議,下一個級距可以跳躍到2萬元。
如果按照2萬元收入以下區間適用10%稅率的方案,那意味著稅率相當于降一半,大部分中低收入者都集中在最低的一級或二級稅率。財政部和國稅總局也在加緊研究制定中長期目標,即綜合與分類結合的個人所得稅。未來財稅部門將確定一個贍養系數,根據家庭贍養人口設計系數,確定最終納稅額。由于需要納稅人自行申報納稅,還需要稅務部門掌握個人包括家庭婚姻狀況、銀行賬戶等各種信息,“十二五”是否能實現尚存懸疑。
一攬子減稅
另據媒體援引知情人士話語稱,個稅減負只是“十二五”一攬子稅收規劃的一部分,取消營業稅、進而降低增值稅率等也將在未來五年成為現實。據悉,屆時增值稅將完全替代營業稅,成為覆蓋工業、商業和服務業的稅種,營業稅同時取消,以避免承受雙重稅負。
中央財經大學中國銀行業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分析,無論是財政政策還是貨幣政策,無非是通過政府進行資源重新配置,而減稅帶來的效果更多地傾向于依靠居民自身調節資源供需,為結構調整奠定基礎,“企業只有在獲得更多利潤后,才有意愿、有能力提高居民工資水平,面對外部經濟的失衡與國際壓力,在減稅及其帶來的工資水平提高的效果下,也有助于減少摩擦。 ”
郭田勇還表示,“4萬億”投資所產生的后遺癥表明,政府應從投資主導地位淡出,減稅有利于政府部門的轉型,“減稅政策也將具有較大的示范效應與長期效應,政府讓利將是目前結構調整的一個開始。 ”
不過,在為企業減稅聲起的同時,房產稅、物業稅、車船稅、環境稅等也無不引而待發。觀察人士認為,這意味著我國稅制改革已面臨至關重要的十字路口,進入結構性改革的攻堅階段。
◎算賬
月入6800元稅改后少繳355元
如果某人的工資扣除五險一金后為6800元,按照現行的9級稅制,他應納個人所得稅為(6800-2000)×15%-125=595(元)。如果按照改革后的稅率計算,那么應納個人所得稅為(6800-2000)×5%=240元,與現行的個稅征收標準相比,降低了355元。
月入3800元稅改后少繳65元
如果某人減去三險一金后的工資收入為3800元,按照現在個人所得稅9級累進稅率表計算,應納個人所得稅為 (3800-2000)×10%-25=155(元)。如果按照改革后計算,那么此人應納個人所得稅為90元,相比現在的個稅制度,節省了6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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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如何征稅
法國:對富人征稅叫“團結互助”
法國把針對富人所征的稅種取了一個很好聽的名字,叫“團結互助稅”。除此以外,法國還保留了很多古老的稅種,比如教堂稅,以及為非洲慈善捐款的 “坐飛機稅”等等。“團結互助稅”主要是針對擁有巨額資產的富人所另外征收的一個稅種(如擁有76萬歐元資產以上的個人)。
美國:“變通最低稅”兩級累進
美國征收 “變通最低稅”(AMT),實行26%和28%兩級累進稅率,并在費用扣除上做了規范。不同于標準的所得稅計算法使用累進稅率,“變通最低稅”使用簡單稅率,當公民的計稅(以夫婦兩人聯合報稅為準)收入少于170萬5千美元的時候,稅率是26%,否則,使用28%。目前美國富人申報個人所得稅時,要按常規系統和AMT分別計算出其全年應納稅額,然后取其中的多者申報納稅。
德國:個人所得稅比例每年調整
根據德國法律,所有在德國的常駐居民、在德國的非常駐但收入來源是德國的外國居民,都要繳納個人所得稅。所得稅因個人收入多少繳納的比例不等,收入越多的,繳稅比例越高,而且個人所得稅的比例每年都要調整。單是個人所得稅中的工資稅就占德國財政收入的三分之一。德國個人所得稅的繳納比例呈下降趨勢。1998年,個人所得稅的比率最高為個人收入的53%,但到2005年,個人收入所得稅的最高比率已經下降到42%,而最低個人收入所得稅的比率也已經從1998年的25.9%下降到2005年的15%。
新加坡:按收入來源地征稅
新加坡的稅制是按收入來源地征稅的。新加坡目前的稅率為0%至22%。須納稅的項目包括:在新加坡賺取的收入,以及在新加坡收到的海外收入;屬非居民的個人在新加坡所收到的海外收入不需要在新加坡繳稅。新加坡個人所得稅的最高邊際稅率為22%,實行的是13級超額累進稅率。
俄羅斯:個人所得稅基本稅率13%
俄羅斯目前個人所得稅的基本稅率為13%,個別種類收入的稅率只有9%。
日本:最高邊際稅率為37%
亞洲的富國日本,最高邊際稅率為37%。來源:新聞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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