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減資,無論是否造成剩余資本少于法定標準的情況,都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為了切實貫徹資本確定原則,確保交易安全,減資要從法律上嚴加控制。按照資本不變原則,原則上公司的資本是不允許減少的。考慮到一些具體情況我國法律允許減少資本,但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接下倆就看下公司減資需要滿足的條件及減資方式。
公司減資條件:
1、公司資本過多
原有公司資本過多,形式資本過剩,再保持資本不變,會導致資本在公司中的閑置和浪費,不利于發揮資本效能,另外也增加了分紅的負擔。
2、公司嚴重虧損
公司嚴重虧損,資本總額與其實有資產懸殊過大,公司資本已失去應有的證明公司資信狀況的法律意義,股東也因公司連年虧損得不到應有的回報。
公司減資的方式:
1、減少股份。
即每股金額不減只是減少股份總額。具體的操作又可以分為消除股份與合并股份。前者指取消一部分股份或特定股份,后者指合并兩股或三股以上的股份為一股;
2、減少股份金額。
即不改變股份總數而減少每股的金額,具體實施可分為免除、發還以及注銷三種辦法:免除指對尚未繳足股款的股份,免交一部分或其全部欠交的股款;發還指對已繳足股款的股份,發還一部分股款于股東本人;注銷是指在公司虧損時,以減少每股金額而抵消股東彌補資本的責任;
3、既減少股份數額又減少股份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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