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山西省近日出臺《山西省城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規定》,明確山西省自6月1日起正式實施垃圾分類,取消城市主要街道、公共場所分散設置的垃圾桶,實行定時定點收集、不落地管理。
《山西省城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規定》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適用范圍在國家要求11個設區市的基礎上,結合山西省實際,擴大到11個縣級市城市建成區。山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廳長王立業介紹,山西將通過垃圾分類基本實現可回收物回收利用和有害垃圾處理全覆蓋,廚余垃圾全處理,其他垃圾全焚燒、零填埋,從根本上解決生活垃圾由甲地變乙地、地上變地下、把今天的污染留給明天的問題。對于大件垃圾和裝修垃圾,山西將采取自行運輸、提前預約或者定時定點的方式進行收集。
《山西省城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規定》突出了生活垃圾全流程體系建設的總體要求。從生活垃圾前端分類投放、中端定時定點不落地收集轉運、末端機械化智能分揀以及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處理各個環節,全方位進行了規范。單位和個人未分類,或者未分類投放的,由有關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對單位處三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無獨有偶,早前在5月12日上午,武漢市城管委也召開了新聞通氣會,發布《武漢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計劃從7月1日起施行。此前,武漢市已開展生活垃圾分類試點工作,7月1日《辦法》正式實施后,意味著該市進入生活垃圾強制分類階段。管理辦法還對單位和個人的垃圾分類行為作出了獎懲規定。對違規的單位和個人,由城市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對違規單位最高罰5萬元,對不分類的個人,將處50元至200元以內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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