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量基準設定
第一條 預估月用量設(修)訂
(一)用量穩定的材料由主管人員依據去年的平均月用量,并參酌今年營業的銷售目標與生產計劃設定,若產銷計劃有重大變化(如開發或取消某一產品的生產,擴建增產計劃等)應修訂月用量。
(二)季節性與特殊性材料由生產管理人員于每年3、6、9、12月的25日以前,依前三個月及去年同期各月份的耗用數量,并參考市場狀況,擬訂次季各月份的預計銷售量,再乘以各產品的單位用量,而設定預估月用量。
第二條 請購點設定
(一)請購點--采購作業期間的需求量加上安全存量。
(二)采購作業期間的需求量--采購作業期限乘以預估月用量。
(三)安全存量--采購作業期間的需求量乘以25%(差異管理率)加上裝船延誤日數用量(歐、美地區15天用量,日本與東南亞地區7天用量)。
第三條 采購作業期限
由采購人員依采購作業的各階段所需日數設定,其作業流程及作業日數(公自訂)經主管核準,送相關部門作為請購需求日及采購數量的參考。
第四條 設定請購量
(一)考慮要項:采購作業期間的長短,最小包裝量及最小交通量及倉儲容量。
(二)設定數量:外購材料的歐美地區每次請購三個月用量,亞洲地區為二個月用量,內購材料則每次請購25天用量。
第五條 存量基準呈準建立
生產管理人員將以上存量管理基準分別填入“存量基準設定表”(表略)呈總經理核準,送物料管理建檔。
請購作業
第六條 請購單提出時由物料管理單位,利用電腦(人工作業)查詢在途量、庫存量及安全存量填入以利審核,其無誤后送采購單位辦理采購。
用料差異管理作業
第七條 用料差異管理基準
(一)上旬(1~10日)實際用量超出該旬設定量×%以上者(由公司自訂)。
(二)中旬(1~20日)實際用量超出該旬設定量×%以上者(由公司自訂)。
(三)下旬(即全月)實際用量超出全月設定量×%以上者(由公司自訂)。
第八條 用料差異反應及處理
生產管理人員于每月5日前針對前月開立“用料差異反應表”(表略),查明差異原因及擬訂處理措施,研判是否修正“預估月量”,如需修訂,應于反應表“擬修訂月用量”欄內修訂,并經總經理核準后,送物料管理單位以便修改存量基準。
庫存查詢及采取措施
第九條 庫存查詢
物料管理人員接獲核準修訂月用量的“用料差異反應表”后應立即查詢“庫存管理表”,查詢該等材料的在途量反進度,研判是否需要修改交貨期。
第十條 采取措施
物控人員研判需修改交貨期時,應填具“交貨期變更聯絡單”送請采購單位采取措施,采購單位應將處理結果于“采購單位答復”欄內填妥,送回物控人員列入管理。
存量管理作業部門及其職責
第十一條 物控人員
為材料存量管理作業中心,負責月使用量基準設(修)訂,用料差異分析及采取措施。
第十二條 采購單位
負責各項材料內、外購別的設(修)訂,采購作業期限設(修)訂及采購進度管理與異常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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