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遠期支票買單放貨,這樣的購買商人,收到你的貨物后,給你一個15天或20天的遠期支票,銀行會在15天或20天后兌付現金,但是這類商人會在收貨后,立刻宣布公司破產,逃之夭夭,給供貨方造成經濟損失忠告一:對待任何客戶,不要輕易接受遠期支票買單放貨的貿易形式。
2.信用證附件軟條款約束,這樣的購買商人,會給你一個即期不可撤銷的信用證,但是在信用證里會規定貨物到港后檢驗無誤,簽署銀行單據,等等條款,這些條款看上去似乎順里成章,但是貨物到港后,遲遲不檢驗,或提出異議,這樣使供貨方不得不降價處理,造成損失。
忠告二:對待任何信用證,不要輕易接受附加軟條款。
3.付部分貨款,收貨后付款,這樣的購買商人,會給你一個20%或30%的預付現金,貨物到港后放入庫房,然后分期付款,但是在支付全額款項的40%或50%后,這樣的商人會攜貨潛逃或低價處理貨物后逃離,給供貨方造成損失。
忠告三:對待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不要輕易放棄自己的原則。
4.合股辦理公司和提供誘人工作,這樣的商人騙子,通常給你一個利益上的誘惑,你在國內拿出幾萬人民幣,他會給你辦好綠卡,等等謊言,但是實際上,你手上拿到的只是一張旅游簽證,價值僅為100--200多美元,有效期為30天,騙子通常會告訴你這是長期簽證,你入境后才發現事實,不過你已經找不到騙子。
忠告四:對待任何誘人的許諾和條件,不要相信任何給你這樣花言巧語的騙子。
還可以看看
其他文章,謝謝您的閱讀。
網站申明:系本文編輯轉載,來自網友自行發布或來源于網絡,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所有權歸屬原作者。如內容、圖片有任何版權問題,請
聯系我們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