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如今,廈門市民擁有的機動車輛越來越多,車險成為車友們最關心的話題之一。同時,一些不法修理廠和投保人故意弄虛作假,騙取車險理賠款的情況也時有發生。騙賠對車主來說是好事情嗎?當然不是,如果經常騙賠,最后車主在續保時,將享受不到保險公司的優惠,最終損害的還是自己的利益。
本報記者 宗滿意
去年,我市金融監管部門和工商局、公安局等職能部門召開“打擊金融領域違法犯罪行為”的專題會議,提出建立由市政府統一召集,保監局、公安局等部門參與的“打擊保險領域違法犯罪聯席會議制度”,并就開展聯合打擊車險騙賠的專項行動達成一致意見。截至去年底,專項行動共破獲案件130余起,抓捕犯罪嫌疑人20人,涉案金額400余萬元。對違法企業及個人起到了有力的震懾作用。
手法
弄虛作假 花樣眾多
業內專家總結目前我市騙賠的案件指出,目前車險騙賠主要集中在部分修理廠和投保人身上。其中,部分修理廠或故意制造保險責任事故,或惡意擴大車輛損失,或以次充好騙取保費。保險專業人士介紹說,現在,部分修理廠利用幫助客戶辦理代索賠及車輛修理的期間,制造新的保險責任事故,以獲取非法利潤。甚至有個別修理廠專門購買一些老舊車型的二手“道具車”,故意制造單方或多方事故后向保險公司索賠。還有部分修理廠利用在其處維修的保險事故車輛與其他車輛或固定物進行再次碰撞,擴大車輛損失,提高維修利潤。另外,還有部分修理廠用低檔零配件為客戶修理,卻以高檔零配件的價格向保險公司索賠,直接損害消費者利益。其次,部分車險投保人弄虛作假,偽造事故事實,進行騙賠。這些投保人在發生保險責任以外的交通事故后,如酒后駕駛、無證駕駛等,個別當事人采取不及時報案,或以其他合格駕駛員臨時頂替等方式偽造事故事實,騙取保險賠償。另外,如在雙方事故中,無責方得到對方保險公司的賠償后,向己方保險公司謊稱發生單方事故,再次進行索賠。
后果
損人害己 得不償失
廈門保監局的專家告訴記者,騙賠直接損害了保險消費者的利益,也給社會帶來了極大的安全隱患,破壞社會誠信體系,影響了金融系統的穩定。據分析,進行保險騙賠的不法分子除利用專門的“道具車”故意制造事故外,還人為擴大車輛損失或制造二次事故等等,這樣一方面損害了被保險人車輛,影響其車輛的使用性能,另一方面造成被保險人在保險公司的賠付記錄增加,造成次年續保時承保條件無法得到相應優惠,損害被保險人利益。同時,一些犯罪分子利用“道具車”騙賠,必然要采取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等手段,極大危害了道路交通秩序,危害了社會公共安全。從保險公司的角度來說,車險騙賠使得保險公司理賠數據失真,而失真的賠付數據將有可能使得車險產品價格不斷走高,增加保險消費者負擔。
提醒
睜大眼睛 防范騙賠
針對上述騙賠的種種手段,保險專家指出,廣大車友朋友不必擔心,只要細心,就能發現其中的“端倪”。他告誡廣大車主,要特別注意修理廠的誠信記錄,不要僅僅為了貪圖便宜,將事故車輛交給缺乏資質的“地下修理廠”、“黑修理廠”或信用不佳的修理廠。在車輛維修期間,建議消費者及時跟蹤車輛維修進度,最好經常通過廈門市保險行業協會網站(www.iaxm.com)上公布的各保險公司網絡查詢方式,查詢車輛理賠相關的信息,防止個別不法修理廠利用客戶不知情而故意制造事故騙取賠款。
值得一提的是,在保險理賠期間,消費者千萬不要隨意將行駛證、駕駛證和身份證原件及其復印件交給他人,以免相關資料被他人利用進行保險騙賠。結案后,消費者要注意核實車輛損失與賠款支付情況。如出現車輛損失與賠款金額明顯不一致的情況,要及時向保險公司核實車輛損失程度的真實情況,防止個別修理廠利用客戶的事故車輛擴大損失的行為。保監局舉報電話:0592-8122300。
案例1
小事故鬧出大騙局
日前,廈門某保險公司接到電話報案,稱斗西路發生保險事故。接到報案后保險公司立即派查勘人員前往肇事地點對事故進行調查取證,經過現場分析,查勘人員提出了異議,隨之上報保險公司,保險公司同時將此情況向“110”報案。
交警部門接到報案后到達事故現場,在現場的當事人立即借故離開現場,但其中一當事人黃某被保險公司查勘人員攔住并被交警扣留。同時保險公司聯系到被保險人,被保險人葉某道出實情:事件發生的上午,葉某由于倒車不慎,致使車輛后保險杠與消防栓發生輕微碰撞,碰撞痕跡大概一個拇指大小,葉某由于當時有急事離開現場沒有報案,辦完事后,通過朋友找到這家修理廠修理。
當晚事故當事人黃某交待:他是某汽車維修廠的一名機修員工,維修廠負責人要他在晚上大約10點左右伙同另一名同事對車輛進行擴大損失,擴大部分可以按比例分成,于是黃某將車輛開至上述地點制造碰撞事故。該案件通過保險公司查勘人員與交警部門的通力合作,將黃某等人抓獲,并成功破獲此案。
案例2
修理廠制造事故索賠
近日,車主孫先生在一家保險公司承保時,被告知其車輛在上個年度發生了五次賠付記錄,今年將作為高風險車輛,不再享受費率優惠?勺寣O先生納悶的是,去年自己明明只發生了兩次事故,且都是小刮擦事故,怎么跑出五次賠付記錄來了呢?
在保險公司工作人員的幫助下,孫先生調出了上個年度賠付記錄的詳細情況,結果讓他大吃一驚。原來在去年兩次事故的修理期間,為圖方便,他委托一家修理廠全權辦理保險索賠手續,并提供了自己的駕駛證、行駛證、身份證等材料。結果沒想到修理廠利用這些材料和愛車,制造了三次事故案件后向保險公司索賠,其中一起案件涉及賠款上萬元,車頭已被撞得面目全非,直叫孫先生心疼不已。目前該修理廠涉及刑事犯罪,已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鏈接】
懲處騙賠相關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98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保險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騙賠行為包括:
(一)投保人故意虛構保險標的,騙取保險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發生的保險事故編造虛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損失的程度,騙取保險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編造未曾發生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造成財產損失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或者疾病,騙取保險金的。
單位犯第一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保險事故的鑒定人、證明人、財產評估人故意提供虛假的證明文件,為他人詐騙提供條件的,以保險詐騙的共犯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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