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車險糾紛同比上升三成 理賠難成老大難
理賠記錄被“偷梁換柱”,車險價格到底有多少貓膩?今天,山東省消協表示,汽車保險糾紛同比去年上升三成,尤其是在賣車環節中搭售汽車保險,“理賠難”更是成為行業老大難。
二級店買車遭遇“保險門”
省城消費者王先生看中一輛越野車,他家附近有家二級經銷商且價格也比4S店便宜,他便委托這家店向4S店訂了新車,并當場繳納了2000元訂金。
今天,王先生與二級經銷商銷售人員來到4S店提車,4S店卻要求他必須在該店購買保險才能提車,王先生當場表示不能接受。于是,王先生向二級經銷商要求解除訂車合同,退還2000元的訂金,并賠償來回交通損失費。王先生說,等候提車用了三個多月,也違背了合同約定。
消協人員認為,如果有了規范、詳細的合同,消費者與經銷商就能規避這些不必要的風險。最終,雙方協商退還了訂金。
低價車險多是“陷阱”
市民劉先生等4人買車時,某保險代理公司兜售優惠低價車險。3個月后,劉先生的車出事故理賠,他發現保單與行駛證車輛資料不相符。隨后,他發現一起保險的三位朋友的保單都有錯誤,保單上的廠牌車型都完全對不上,也就是說保單根本就是無效的。
一周前,劉先生要求保險公司更改保單,該保險公司只對車主姓名和其他錯誤出了更改批單,對廠牌型號拒不更改,因為原車型與保單車型差價很大,更改后保費要增加2000多元。原來,保險代理員當初吸引劉先生故意報低保價,隨后在保單上更改廠牌型號導致保單失效。今天,劉先生等人在消保人員的調解下,該保險公司免費重新更正保單。
消協人員建議,車主辦理完保險手續拿到保單正本后,一定要及時核對保單上所列項目如車牌號、發動機號等,如有錯漏要立即提出更正。
非營運車遭遇“認定難”
據省城某貿易公司介紹,公司年前買車時,現場與一家保險公司簽訂了一份車險合同,將公司所有的車輛進行投保,保單上按照行車證上的內容注明是非營運車輛。一月前,該公司一車輛送貨時發生交通事故,修車花去維修費6800元,卻遭遇保險公司拒賠。保險公司認為,該車涉嫌非法從事營運不能獲賠。
今天,省消協和仲裁部門認定,保險合同屬于格式合同,保險公司在保險合同簽訂時未告知車主有關營運與非營運的概念和區別,也沒有專門約定相關賠償條款。另外,車主公司屬于從事商品批零的商戶,其自用車輛也僅僅為客戶購買的商品提供輔助的運輸服務,而未利用該車輛直接或間接收取運費或租金,按照一般理解,不應該屬于營運車輛。因此,保險公司認定拒賠是不正確的。最終,雙方達成了理賠協議。
專家提醒,保險理賠糾紛比較復雜,一般是保險公司單方“認定”造成的,消費者調解無效,可向消協求助或訴至法院解決糾紛。(中國新聞網)
·“隱形”條款陷阱
電話車險低價競爭暗藏指定條款陷阱
很多私家車主已習慣通過電話購買便宜車險。然而,隨著越來越多的財險公司獲得電話、網絡營銷的資質,新一輪的價格競爭在新興渠道打響,車險電銷這一看似透明的投保渠道,卻時常會出現低價的陷阱。一味貪圖保費便宜,稍不留神就可會掉入陷阱,影響車輛保險理賠。
指定條款陷阱
日前,車主楊先生經過一番詢價之后,向報價比其他公司要低10%的保險公司辦理電話車險投保手續,并繳納了保險費。可是,在拿到車險保單之后,卻發現除了交強險、車損險、三責險之外,還有指定駕駛員和指定行駛區域2個陌生的條款。
所謂指定駕駛員特約條款,是指車主在投保車險時可指定1名或2名駕駛員,并獲得相應的費率優惠;指定行駛區域特約條款,是指車主和保險公司約定保險車輛的行駛區域,已達到降低保費的目的。根據駕駛員人數、年齡和行駛區域范圍大小,車主可以獲得每項5%至10%不等的費率優惠。
而楊先生詢價時,保險公司的電話座席人員并沒有提及相關條款,更別說仔細介紹其中內容了。
大眾保險上海分公司業務管理部經理張向方表示,由于部分特約條款不受監管部門車險7折令的限制,因此搭配特約條款的保單往往比普通保單在價格上更便宜一些。有的保險公司銷售人員常利用信息不對稱,在車主毫不知情的情況下,在車險合同中加入指定駕駛員、指定行駛區域等特約條款,以達到變相降低保險費的效果。
賠付金額生變
根據條款約定,指定駕駛員的保險車輛,由非指定駕駛員駕駛保險車輛發生保險事故,或投保人提供的指定駕駛員的信息不真實的,保險公司在核定總賠款的基礎上,每次事故扣除10%的賠款。
也即是說,只有在楊先生親自駕駛車輛,且在上海市內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公司才會按照100%損失金額給予賠付。如果楊先生將車輛轉借別人,亦或者在上海行政區域范圍外發生事故,那么楊先生將最多自己承擔15%的事故損失。
張向方表示,保險公司在作出特約條款時必須履行說明義務,投保單上必須有投保人或者被保險人的簽字或者蓋章,只有這樣才能達到維護保險合同嚴肅性的要求,維護被保險人合法利益。
不過,上海車險業務現行“見費出單”制度,為個別保險公司誤導客戶提供“便利”。根據相關要求,車主只有在支付全額車險保費之后,上海車輛聯合信息平臺才能向保險公司發出出單指令。
對楊先生這樣“被打了悶包”的車主來說,在拿到車險保單之前,就已經支付了保險費。如果選擇退保或者重新投保,那么就需要承擔一定的損失。
本刊提醒廣大車主,在通過電話購買車險時,應在支付保費前向保險公司核對保險條款內容。當遭遇搭售特約條款的情況,應該立刻向保險公司客服反映,可以通過追查電話錄音的方式維護合法權益。(來源:解放日報)
上海發布“預警”:車險碩鼠手法現七大新變化
一份由上海市公安局經偵總隊、上海市保險同業公會聯合下發,名為《“打擊保險詐騙犯罪情報交流會商機制”2010年第三季度例會紀要》的通知于日前到達上海各家財產保險公司“手中”。《第一財經日報》了解到,在這份通知中,上海市公安局經偵總隊、上海市保險同業公會列舉了近期出現的車險騙保騙賠七大翻新手法,其過程中,不法保險中介、修理廠繼續扮演不光彩的角色。
據了解,在該通知中所列舉的不法分子的作案手法出現的新動向包括:造假人員由以往的修理廠人員轉變為修理廠人員與被保險人聯合造假;假賠案的金額由大金額轉向小金額,一方面降低造假難度,另一方面利用了對小金額案件審核力度不強,即使查獲,法律責任也不嚴重的特點;假賠案的造假事故區域由市區向郊區轉移,規避目前上海各主要道路攝像頭的實時監控;出現假賠案發生地點由修理廠向理賠中心轉移的傾向;利用交通事故快速處理有關辦法中兩車物損事故可不報警的便利,偽造“協議書”的內容,編造兩車事故進行登記,或責任互換造假;利用小型客車造假轉向利用大型貨車造假;造假由以往的車輛損失造假轉向人傷鑒定造假案件。
另外,該通知還提醒各保險公司注意保險事故人傷賠償過程中有不法中介介入的問題。不法分子的主要手法是利用當事人對事故處理不了解,不熟悉交通法規和相關賠償標準“乘虛而入”,串通部分檢驗鑒定機構從業人員,提高評殘等級,賺取非法賠償差價。由于公安機關和人民法院對相關鑒定、評定結論難以做到有效審查,給不法中介提供了牟利的空間。在部分郊縣地區人傷事故保險理賠的訴訟案件中,保險公司已向法院提出事故當事人和傷殘鑒定人到庭的要求,當法院在通知事故當事人和傷殘鑒定人到庭時,案件代理人會主動向保險公司提出調解,并表示愿意降低評殘等級、減少索賠金額。
上海市保險同業公會會長張俊才指出,隨著上海保險業與經偵總隊合作打擊保險詐騙犯罪力度的加強,上海保險業在應對保險詐騙和配合打擊方面取得了一些進展,但也應該清醒地認識到,盡管上海產險業今年上半年的經營狀況有所好轉,相關數據顯示,盈利水平還很脆弱。保險詐騙也逐漸呈現系統化、智能化、集團化、職業化的傾向,對于保險事故人傷賠付的總額也在年年攀升,這些都是影響保險業發展的重要因素。
雖然車險詐騙案件的作案手段及方式多種多樣,但有關部門認為,絕大部分詐騙行為能夠得逞均是因為保險公司內控不嚴、修配廠監管真空、無法查勘第一現場這幾大原因造成的。
事實上,絕大多數保險詐騙案件之所以能夠成功,與保險公司內控管理不當有著必然的聯系。有的是詐騙者利用保險公司承保、查勘、定損的流程和管理漏洞;有的是由于公司未建立有效的激勵約束機制,員工即使發現了詐騙行為和線索也缺乏揭發、制止、打擊的主觀能動性。
而直接和車輛修理發生關系的修配廠在車險詐騙案件中也是十分關鍵的一環。有的修配廠像小作坊,修理能力和水平相當差,卻擁有大量客戶,主要原因是專門雇用一批與保險公司定損、理賠等關鍵崗位熟識的人員,在客戶車輛非正常出險后能與保險公司“疏通”,使不屬于保險責任的事故,甚至是虛假事故得到理賠。(來源:第一財經日報 作者:陳天翔)
·車險理賠死角
“其實‘全險’只包括了車損險、第三者責任險、盜搶險、玻璃險、劃痕險、車上人員險及不計免賠等幾個險種。”北京一車險代理機構的李經理介紹,“在某些特定情況下,即便投保了上述主險、附加險,車主依然得自己‘買單’。”
車險理賠死角:自燃、爆胎、車內物品爆炸三不賠
今年的夏天似乎特別炎熱,連續出現39度以上天氣,讓人覺得難以忍受,這也增加了市民用車的頻率。保險專家提醒,炎炎夏日,車主們在享受開車帶來便利的同時,也要注意車輛使用的安全隱患,如自燃、輪胎爆裂、車內物品爆炸等,而且這些危險造成的損失,還有可能將無法得到保險公司的賠償。
車輛發生自燃不賠
每年夏天,各地都會有自燃的報道。由于車損險條款中明確規定,高溫烘烤后的自燃是除外責任,所以車主要想有保障,需另外購買自燃附加險。但統計顯示,車輛自燃險投保比例僅占一成。保險專家指出,車輛自燃雖然發生的概率很低,但一旦發生,將是全額損失,對車主而言是不小風險。
燃險主要適用于:車輛在行駛過程中,因本車電器、線路、供油系統發生故障及載運貨物自燃原因起火燃燒,造成車輛損失。自燃險因為概率小,對應的保費也很低。從一些機動車自燃的理賠案例中我們發現,大部分出險車輛是比較舊的汽車,油路年久待修,而且還有很多事故是由于車主擅自改造線路造成的。
專家提醒 一般是兩年以上的車輛。如果汽車使用年限過長、機件老化,可以購買“自燃險”。另外,經常長途營運的車輛也應當購買 “自燃險”。 3年以上的汽車,特別是5年以上的汽車最好購買自燃險。新車如果改裝了線路、油路很容易引起事故,建議最好也投保自燃險。 此外,車主沒有投保自燃險的,如果車子在兩年保修期內發生自燃的,可要求4S店來賠償。
車內物品爆炸損失不賠
除了車輛自燃外,一些放在車子里的物品也有可能成為損壞車輛的“兇手”。比如不少吸煙的男士為了方便,經常隨手將打火機放在風擋玻璃前,在夏天烈日的照射下,車內的溫度不斷上升,打火機很容易爆炸。同時,打火機爆炸,會導致車內飾遭到一定損壞,甚至發生燃燒。
保險專家表示,由于車內危險品爆炸造成的這類損失不在保險公司保障范圍,保險公司是不予賠償的。因此這將給車主造成極大的經濟損失。
專家提醒 除了打火機之外,可樂等碳酸飲料、香水、發膠、高壓殺蚊藥、罐裝空氣清新劑等,在高溫炙烤下,都有可能成為 “炸彈”,因此車主夏季應盡量少放或者不放此類物品。
汽車爆胎不賠
前些天氣溫將近40度,地面溫度更是超過50度,在如此高的溫度下,比較容易造成車輛爆胎。但保險公司一般都將爆胎列為汽車某零部件的自然老化現象,車輪單獨損壞造成的損失和費用保險公司是不予賠償的。保險專家表示,車輪單獨損壞是指僅發生輪胎、輪輞、輪轂罩的損壞,而車輛其它部位未發生損壞的情況。對于由輪胎爆裂引發交通事故,給車輛造成的損失,保險公司還是會理賠的。
專家提醒 夏天行車時,車主應隨時關注輪胎的使用情況,當輪胎磨損到一定程度時,要及時更換質量好的新輪胎;同時,應定期到專業維修點測試胎壓,確保輪胎的胎壓始終處于正常狀態中。夏天的汽車輪胎不要充氣太多,以免發生危險。(來源:新聞晚報)
還可以看看
其他文章,謝謝您的閱讀。
網站申明:系本文編輯轉載,來自網友自行發布或來源于網絡,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所有權歸屬原作者。如內容、圖片有任何版權問題,請
聯系我們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