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經長期使用后,車型老舊,性能低劣,物料超耗嚴重,維修費用過高,如果繼續使用,則不經濟、不安全,對環境的污染大,因此應根據汽車的報廢條件對這些汽車進行報廢處理。當然,汽車如果提前報廢,則會造成運力損失,浪費資源。
汽車報廢年限
首先,要看車的性質,按使用性質,公司注冊的車也分為營運和非營運,非營運和家庭自用是一樣的。不管是私人車還是公車,只要注冊時不是營運車就沒有報廢年限。只要年審合格就可以合法上路。非營運車輛注冊15后年不允許交易。20年后每半年就要年審一次。對個人使用,沒有強制報廢年限,但15年后須辦理申請延期報廢,半年檢驗一次。
根據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公安部、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各階段制定的《汽車報廢標準》,我國對汽車使用年限的報廢標準為:
1、九座以下(含九座)非營運客車報廢年限為15年,可以延緩報廢;九座以上非營運客車報廢年限為10年,可以延緩報廢,最高不超過10年
2、旅游客車報廢年限為10年,可以延緩報廢,最高不超過10年
3、營運(非出租)客車報廢年限為10年,可以延緩報廢,最高不超過5年
4、輕貨、大貨車報廢年限為10年,可以延緩報廢,最高不超過5年。
5、微貨、19座以下出租車報廢年限為8年。
6、20座以上出租車報廢年限為8年,可以延緩報廢,最高不超過4年。
7、帶拖掛貨車、礦山作業車報廢年限為8年,可以延緩報廢,最高不超過4年。
8、吊車、消防車、鉆探車等專用車報廢年限為10年,可以適當延緩報廢。
9、全掛車報廢年限為10年,可以延緩報廢,最高不超過5年。
10、半掛車報廢年限為10年,可以延緩報廢,最高不超過5年。
11、半掛牽引車報廢年限為10年,可以延緩報廢,最高不超過5年。
12、三輪汽車報廢年限為6年,可以延緩報廢,最高不超過3年。
13、低速載貨汽車報廢年限為9年,可以延緩報廢,最高不超過3年。
14、兩輪摩托車、輕便摩托車報廢年限為10年。
15、輕便、邊、正三輪摩托車報廢年限為8年。
16、其他汽車報廢年限為10年,可以延緩報廢,最高不超過5年。
汽車報廢手續
如果汽車使用達到以上的年限條件,可到相關部門辦理汽車報廢手續。辦理汽車報廢可分為以下三步:
一、辦事條件
凡領有正式牌證的機動車,達到最高使用年限的或車輛因事故等原因無法修理的,應辦理報廢手續。
二、辦理手續(需提供的材料)
(一)《機動車登記表(副表)》(到所轄區交巡警支、大隊車管部門抽取)。
(二)《機動車停駛、復駛/注銷登記申請表》。
(三)《機動車登記證書》(未獲得的除外)。
(四)《機動車行駛證》。
(五)二塊車輛號牌。
(六)機動車所有人身份證明:單位車輛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和復印件(用“A4”紙復印,下同)、組織機構代碼證IC卡,個人車輛提供《居民身份證》和復印件。
三、辦理程序
(1)報廢汽車的擁有者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辦理機動車報廢手續。公安機關應當于受理當日,向報廢汽車的擁有者出具《機動車報廢證明》,并告知其將報廢汽車交售給報廢汽車回收企業。
(2)報廢汽車的擁有者應當及時將報廢汽車交售給報廢汽車回收企業。
(3)報廢汽車回收企業憑《機動車報廢證明》收購報廢汽車,并向報廢汽車的擁有者出具《報廢汽車回收證明》。
(4)報廢汽車的擁有者憑《報廢汽車回收證明》,向汽車注冊登記地的公安機關辦理注銷登記。
(5)報廢汽車回收企業對回收的報廢汽車應當逐車登記,報廢汽車回收企業不得拆解、改裝、拼裝、倒賣有犯罪嫌疑的汽車及其“五大總成”和其他零配件。“五大總成”是指從報廢汽車上拆解下的發動機、前后橋、變速器、轉向器、車架。
(6)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將報廢汽車出售、贈予或者以其他方式轉讓給非報廢汽車回收企業的單位或者個人;不得自行拆解報廢汽車。
汽車報廢補貼
汽車也不是白白報廢的,政府部門出臺了相關補貼政策,具體通知如下:
財政部、商務部關于調整汽車以舊換新補貼標準有關事項的通知 (財建2009年第99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商務主管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商務主管部門:
為完善汽車以舊換新政策,提高政策吸引力,進一步加快老舊汽車報廢更新,擴大汽車消費,促進節能減排和資源有效利用,根據國務院常務會議精神,現就調整汽車以舊換新補貼標準等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對符合《關于印發<汽車以舊換新實施辦法>的通知》(財建[2009]333號),以下簡稱《實施辦法》),提前報廢老舊汽車、“黃標車”并換購新車的,補貼標準調整如下:
(一)報廢老舊汽車的補貼標準:
報廢中型載貨車,每輛補貼人民幣13000元;
報廢輕型載貨車,每輛補貼人民幣9000元;
報廢微型載貨車,每輛補貼人民幣6000元;
報廢中型載客車,每輛補貼人民幣11000元。
(二)報廢“黃標車”的補貼標準:
報廢重型載貨車,每輛補貼人民幣18000元;
報廢中型載貨車,每輛補貼人民幣13000元;
報廢輕型載貨車,每輛補貼人民幣9000元;
報廢微型載貨車,每輛補貼人民幣6000元;
報廢大型載客車,每輛補貼人民幣18000元;
報廢中型載客車,每輛補貼人民幣11000元;
報廢小型載客車(不含轎車),每輛補貼人民幣7000元;
報廢微型載客車(不含轎車),每輛補貼人民幣5000元;
報廢1.35升及以上排量轎車,每輛補貼人民幣18000元;
報廢1升(不含)—1.35升(不含)排量轎車,每輛補貼人民幣10000元;
報廢1升及以下排量轎車、專項作業車,補貼標準仍為每輛補貼人民幣6000元。
二、將《實施辦法》第六條中車輛使用年計算的終止日期由注銷日期調整為將車輛交售給依法設立的指定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的日期。
三、各地商務主管部門應會同環保、財政部門,通過汽車以舊換新信息管理系統,對已經按原補貼標準發放汽車以舊換新補貼的進行確認,確認完成后,由財政部門按照本通知確定的補貼標準向車主補發差額部分的補貼資金。
四、對已經按財政部商務部公告2009年第20號規定享受補貼的,如果同時符合汽車以舊換新有關條件,或車主補充新車購車發票、機動車登記證書等材料后符合汽車以舊換新有關條件,經所在地商務主管部門會同環保、財政部門通過汽車以舊換新信息管理系統確認后,由財政部門按照本通知確定的補貼標準向車主補發差額部分的補貼資金。
五、商務主管部門要引導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依法誠信經營,做到車輛收購價格公開透明,不得變相壓價。承擔汽車以舊換新車輛回收工作的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應在汽車以舊換新信息管理系統中如實填報報廢車輛型號、轎車排量等有關信息。對不履行填報義務或不如實填報的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商務主管部門可依據《實施辦法》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還可以看看
其他文章,謝謝您的閱讀。
網站申明:系本文編輯轉載,來源于網絡,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所有權歸屬原作者。如內容、圖片有任何版權問題,請
聯系我們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