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險投資”這一詞語及其行為,通常認為起源于美國,是20世紀六七十年代后,一些愿意以高風險換取高回報的投資人發明的,這種投資方式與以往抵押貸款的方式有本質上的不同。風險投資不需要抵押,也不需要償還。
風險投資是由資金、技術、管理、專業人才和市場機會等要素所共同組成的投資活動,它具有以下特點:
1、投資對象多為處于創業期(start-up)的中小型企業,而且多為擁有高新技術和高成長潛力的企業;
2、以投資換股權方式,積極參與對新興企業的投資;投資期限至少3-5年以上,通常占被投資企業30%左右股權,而不要求控股權,也不需要任何擔;虻盅;
3、投資風險大、回報高;投資決策建立在高度專業化和程序化的基礎之上;
4、風險投資公司與創業者的關系是建立在相互信任與合作的基礎之上的;風險投資人( venture capitalist )一般積極參與被投資企業的經營管理,參與企業的重大決策活動,并提供增值服務;
5、除了種子期(seed)融資外,風險投資人一般也對被投資企業以后各發展階段的融資需求予以滿足;
6、追求投資的早日回收,而不以控制被投資公司所有權為目的;由于投資目的是追求超額回報,當被投資企業增值后,風險投資人會通過上市、收購兼并或其它股權轉讓方式,撤出資本,實現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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