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貨物運輸是汽車承運人和托運人之間簽訂的明確相互權利關系的協議,公路貨物運輸合同除具有一般貨運合同的特點外,還有以下幾個特點。
第一,承運人必須是經過國務院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并持有運輸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和個人,國家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必須對運輸工具、司機進行管理,明確職責,以確保貨物運輸的安全。
第二,具有門到門的優勢和特點。公路汽車貨物運輸合同可以是全程運輸合同,即交由公路承運人通過不同的運輸工具一次完成運輸的全過程。
第三,承運人的許多義務是強制性的,如定期檢修車輛,確保車輛處于適運狀態;運費的計算與收取必須按照有關部門的規定,不得亂收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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