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敢是指已經成立的公司,因公司章程或者法定事由出現而停止公司的對外經營活動,并開始公司的清算,處理末了結事務從而使公司法人資格消滅的法律行為。那么公司想自行解散應如何處理?
1、公司章程規定的經營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時。
這項規定有兩層含義:一是,公司章程是公司的“憲法”,由公司設立時的全體股東共同制定, 對公司、股東、董事、監事、經理具有約束力;二是,公司的解散事由是公司章程必須載明的法定事項,一旦公司章程 規定的解散事由出現時,公司應當解散。
關于應當由公司章程載明的公司解散的具體事由,本條 未作規定,可以由公司設立時的全體股東共同約定后,在公 司章程中載明。這項規定的好處在于公司設立時的全體股東 可以根據公司所營事業的性質、規模、風險等情況,在公司 設立時事先約定公司解散的事由,一旦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時,及時解散公司,避免和減少股東損失。
2、股東會決議解散。
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有權對公司的解散事項作出決議。有限公司解散時,必須經代表 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股份有限公司解散時,必須經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股東會決議解散公司不受公司章程規定的解散事由的約束,可以在公司章程規定的解散事由出現前,根據股東的意愿決 議解散公司,也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變事先約定的解散事 由。
3、公司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時,一個公司吸收其他公司的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 解散;二個以上公司合并設立一個新公司的為新設合并,合并各方解散;一個公司分立為若干新公司的,原有的公司解 散。公司無論合并或分立,都必須由股東大會作出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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